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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发函要求房企解聘销售团队,只因卖得太差!最新回应

2023-08-16 12:44:57 来源:齐鲁壹点

日前,一张“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欣光花园项目营销工作的函”在网络热传并引发关注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函件显示,欣光花园项目销售排名靠后,严重影响该县房地产市场发展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希望该项目加大营销力度,压实营销责任,对销售不力的营销团队进行约谈、调整、解聘,并提交销售整改措施。

↑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函

对此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向财联社证实,此前的确发过相关工作函。

8月15日,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,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中心为事业单位,目前对欣光花园项目营销工作发函一事无法做出回应。此外,记者多次致电欣光花园项目所属公司汇仁集团有限公司,均未能接通。

住房保障中心有权提出调整、解聘房地产项目营销团队吗?对此,多位律师进行了分析。

干预企业与职工雇佣关系无法律依据

南昌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建制,公益一类,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内设包括住房保障股、住房租赁股、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股、商品房开发服务股、房产交易服务股在内的多个科室。

该中心上述函件称,欣光花园项目今年二季度销售排名靠后,严重影响了该县房地产市场发展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希望该项目根据市场变化,及时调整营销策略,加大营销力度,压实营销责任,对销售不力的营销团队进行约谈、调整、解聘,并于今年7月15日前提交销售整改措施。

另据大皖新闻报道,该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,除了上述工作函,他们还将该函发给很多企业,主要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表扬,对排名靠后的企业鼓励,“主要是想让企业加强营销团队管理,督促他们想办法把销售成绩提上来。”

对此,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认为,“房产销售情况是市场竞争的结果。企业如何用人,更是企业内部事务,由企业自主决定,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干预。”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说,如果南昌县住房中心发函的行为超出了其法定职权范围,即干预了企业的管理经营,可以认为是越权行为,“干扰市场经济显然是不合情理的,不仅侵犯了房企销售人员的合法权益,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。”

付建律师认为,企业作为用人单位,具有用人自主权,应遵守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,是否解聘劳动者,取决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、是否达到解聘条件,在没有达到解聘条件时,企业解聘劳动者也属于违法行为,管理部门更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进行干预。该函对企业营销起到督促作用,但不会影响企业的用人自主权。

若有“后续措施”,可对其合法性提出异议

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陈嘉伟律师表示,在他看来,该工作函没有问题,因为产生争议的工作函中有“希望”二字,而建议、倡导本身并不构成行政管理行为。但针对函件中“如未提交销售整改措施,我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处理”的表述,陈嘉伟律师认为,“如果(住房保障中心)采取了什么措施,(企业)可以针对措施的合法性提出异议。”

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子涵则表示,如果采取的相关处理措施涉嫌干涉公司的内部企业经营,让公司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,那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可能要承担责任。

邓千秋律师进一步表示,该住房保障中心是事业单位,没有权力对企业发函进行“行政管理”。但该中心有一定执法权,因此这个函仍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。

对于该函可能会产生的实际影响,付建律师认为,需要具体分析函件内容、法定职权范围等因素,才能综合评价其是否越权以及合理性问题。同时,该行为可能会对地产项目销售产生实际影响,具体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。

红星评论

发函敦促房企加大促销力度,权力行使不能想当然

单看这些关键词:严重影响、约谈、解聘、整改……乍一看,不明就里的人,还以为涉事房产项目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,然后被监管部门处罚了。但是细看,原因仅仅是该项目销售排名靠后,这就有点驴唇不对马嘴了:一家房企的销售业绩再差,什么时候轮到住房保障中心来约谈整改了?成绩差不违法,这应该是常识。

有意思的是,被舆论质疑后,8月15日中午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,“我们发给企业,是要他们督促营销公司,开动脑筋、加大宣传,加快销售的速度,我觉得我们没做错什么。销售业绩不好的时候,就敦促他们想办法。”或许,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是出于好心,是关心企业发展,但直接干预到具体经营事项甚至人事,不免要问一句,这合适吗?

住房保障中心是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,承担着住房领域的管理服务职责,是管理者,更是服务者。行政管理不是过家家,行政权力也不是橡皮泥,想怎么拿捏就怎么拿捏,而是要严格遵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。

前不久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》,其中提到,“深刻把握合法行政、合理行政、程序正当、高效便民、诚实守信、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,牢固树立职权法定、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,强化依法行政意识。”说白了就是,应该做的必须做,不该做的不能做。

当然,如果把这一函件放到房地产去库存的大背景下,出发点是比较容易理解的,但是市场自有市场规律,卖方不卖有其考虑,买方不买也有其考虑;卖得好的,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,比如地段好、质量好、户型好、价格优惠等,同样的道理,卖得不好的,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。因此,决不能单纯地通过销量去评判甚至干预一家企业的经营。

眼下,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。但很多时候,并不是说政府部门做了什么让营商环境变得更好,而是严格遵守不该管的不管原则,通过“不做什么”自然而然地让营商环境变好。要警惕这样一种现象:来自政府部门的过分关注和“关心”,让企业有种被盯着看、“手把手教”的不自在,难以施展手脚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上述负责人还表示:“还发了好多,前十名的表扬,后十名的鼓励,让后十名的开发企业约谈营销团队。”一个“让”字,其实就有自身位置认识的错位,权力行使一定要注意边界,不能想当然。企业产品卖得好不好、如何卖、是看重利润还是销量,这都是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,是企业的“内政”,其他政府部门也好,社会机构也罢,都无权伸手干涉。

(红星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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